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郑州(河南)世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郑州房地产策划公司-郑州房地产营销代理公司-河南省房地产策划公司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郑州(河南)世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电话:15515911134 15537125777
  • E-mail:278005831@qq.com
  • 地址:郑州市南阳路101号盛地大厦768、769室
现在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详情

开发区万润园小区到底何时能够办理房产证?
发布时间:2014-11-11 08:20 发布人:后台管理员

录入:郑州世创

         郑州房地产策划公司说首先,该小区截至目前未向登记机构提出初始登记的申请。   其次,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房屋登记程序的启动,是由申请人申请启动登记程序,申请人不申请,登记机构没有强制和处罚的权利。申请人在申请登记的同时,要根据申请登记事项提供相应的登记材料。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机构会无条件的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履行登记机构的职责。对于申请登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房屋登记机构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应当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待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后再予登记。   第三、小区购房户想对所购房屋办理个人的房屋登记,程序如下:先由开发企业持相关建设材料向登记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经审查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给开发企业办理所建房屋的初始登记,核发公产证。之后由购房户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完税证明等证件,由开发商配合办理分户的转移登记,核发个人的房产证。

          郑州房地产代理公司:综合上述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登记部门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并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登记的要件和情形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上的职权单位。对于开发企业不办理初始登记和给购房户办理转移登记,登记机构并无强制的权利。如果开发企业不按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的民事行为。购房户可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解决争议方式向安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开发企业的违约责任。

更多资讯请关注:郑州房地产策划公司 郑州房地产营销代理公司